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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種族主義和仇恨:您的權利,您的責任。

卑詩省的仇恨罪行

卑詩省每個人都有權感到安全及投入社區。
種族主義和仇恨可製造恐懼及排斥,使人無法安居樂業。
我們必須共同努力,通過了解仇恨、如何舉報仇恨罪行以及當我們目睹仇恨罪行時如何介入,終止我們社區內的種族主義和仇恨。

在所有類型的犯罪行為當中,仇恨罪行很可能是在漏報情況最嚴重的罪行之列。

仇恨在卑詩省沒有立足之地

仇恨罪行影響所有人

我們必須明白,仇恨罪行是“傳遞訊息的罪行,作惡者向某個群體的成員發出訊息,指他們在某住宅區、社區、學校或工作場所是受到厭惡、貶低或不受歡迎的。” (美國心理學會1998)

以下的內容只是提供一般訊息,而不是法律意見或仇恨罪行的詳盡定義。在加拿大,仇恨罪行是一種針對人、群體或財產的刑事罪行,由犯罪者對任何屬於某個可識別群體的人的偏見、成見或仇恨驅使,而這個群體是以下列因素來區分的:人種、國族或族裔來源、語言、膚色、宗教、性別、年齡、精神或生理殘疾、性取向、性別認同或表現,或任何其他類似的因素。

在2018年,在加拿大已舉報的仇恨罪行當中,大約44%是由人種或族裔等原因驅使的。人種是一個用來將人歸類的術語,而歸類主要是基於生理特徵,例如膚色。人種類別不是以生物科學為基礎,而是基於社會形成了的區別,對人的生活產生了顯著的後果。人種類別可能會因時間和地方而異,並且可能與族裔、文化或宗教群體重疊。族裔通常被理解為我們累積得來的東西(例如共同文化、歷史、語言或國族)。

在2018年,在加拿大已舉報的仇恨罪行當中,大約36%是由宗教原因驅使的。宗教是指任何宗教分支、群體、派別或其他由宗教界定的社群或信仰體系及/或靈性信仰活動。針對宗教群體的仇恨罪行很多時是基於社群或個人在別人眼中或受到誤解的宗教服飾或聯繫,而以他們為目標。

在2018年,大約1%已舉報的仇恨罪行是涉及年齡、精神及生理殘疾。估計每五個年滿15歲的加拿大人就有一個至少有一種殘疾。受害研究發現,身有殘疾和殘疾的嚴重性,與更大程度的受害有關。至於年齡方面,受害研究發現,長者比非長者有更大可能由於害怕罪案而留在家中,而非長者有更大可能為了保護自己而在其他方面改變自己的行為。

在2018年,在加拿大已舉報的仇恨罪行當中,大約12%是由別人眼中的性取向這個原因驅使的,而大約1%是由別人眼中的性別認同這個原因驅使的。性取向是指人在性慾及/或愛情方面受到什麼人吸引。性別認同是指某個人對性別的內在和外在體驗,而這個性別可能與其出生時的性別一樣或不同。有些基於性取向的仇恨罪行的受害人,可能是因為別人眼中的性取向而受到針對的跨性別人士。

隨著加拿大社會逐步發展,其他可識別群體在法律上可能會有界定。將“任何其他類似的因素”加入Criminal Code(《刑事法》)內,目的是保障還未被指定為可識別群體的部分公眾人士。

何謂仇恨罪行?

幾乎任何類型針對人或財產所干犯的罪行都可能是由仇恨驅使的。這些罪行可能包括襲擊、出言恐嚇、刑事騷擾,以及破壞行為(包括塗鴉)。

 

Criminal Code第718.2款包含有關仇恨罪行的具體判刑條文。法律規定,如果罪行是由針對某個可識別群體的仇恨驅使的,法院可能會將這個動機看作加重判刑的因素。

Criminal Code第318款及319款處理宣揚仇恨。

第318款訂明,鼓吹或助長種族滅絕,屬刑事罪行。

第319(1)款訂明,在公眾地方發表煽動對任何可識別群體的仇恨言論,而這很可能導致破壞社會安寧,屬刑事罪行。舉例來說,這種罪行可能在示威或抗議的環境下發生。

第319(2)款訂明,除了在私人對話裏之外,發表故意助長對任何可識別群體的仇恨言論,屬刑事罪行。這方面包括出現在印刷品中或互聯網上的言論,包括音頻或視頻。這種罪行也可適用於在公眾可進入的地方以口頭或書面發表的言論,或者在公眾可進入的地方散布的言論。

必須注意的是,有關宣揚仇恨的法律並沒有規定要有證據,證明這樣的言論造成了實際仇恨。

Criminal Code第430 (4.1)款處理由仇恨驅使的破壞行為。在偏見、成見或仇恨驅使下,損毀或塗污禮拜場所、學校、安老院,或用作社交、文化或體育活動的地方,或主要是由可識別群體使用的活動場地,屬刑事罪行。

法律往往會平衡互相競爭的利益和權利。在加拿大,《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第2款保障表達自由的基本權利,而加拿大法律確認,對故意助長仇恨的表達形式,要有合理的限制。

圍繞這些罪行有種種複雜考慮困素,這意味著警方和檢控官會仔細考慮這些因素。不是所有由仇恨驅使的事件都構成仇恨罪行,或者都會被檢控。如果事情是有必要由警方轉介去可能作出檢控,檢察官會獨立地運用特定用於這個主題的公眾可獲取的政策

仇恨事件是個切實可行的叫法,去界定更廣泛的一系列未必符合“仇恨罪行”的定義的行為。多種因素會受到考慮,包括行為的嚴重程度、現有證據的性質及公眾利益考慮因素,而當局可能會決定,不起訴或檢控某些充滿仇恨、成見或偏見的行為。

在所有仇恨事件裏,不論最終是否被判定為犯法,受害人和社區團體都有一定作用。

[仇恨]

明顯是由誹謗和憎惡所引起的性質強烈而且極端的情緒。針對可識別群體的仇恨靠冷漠、偏執及摧毀目標群體和我們社會的價值觀而滋長起來。仇恨若以可識別群體的成員為對象,是一種情緒,暗示那些人基於群體聯繫,應該受到厭惡、受到鄙視、得不到尊重以及受到惡劣對待。

加拿大最高法院 - R. v. Keegstra